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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清单目录
作者:办公室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点击:691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清单目录

 

类别

工作任务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教育

教学

管理

权限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学校授课

时间调整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

项目确定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校内教学

成果认定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学校对外合作(含校企合作)

招生实训处

0532-83774998

0532-8371514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591298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学生

管理

权限

学生招录

招生实训处0532-83774998

0532-8371514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5786223

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178

学生干部

选拔

团委0532-83731887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2715796

学生评先

评优

学管处0532-83719711

团委

0532-8373188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5912178

学生处分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178

学生资助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053282734236

学生代表

大会产生

学管处0532-83719711

团委

0532-8373188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5912178

学生社团

产生

团委0532-83731887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178

干部

教师

管理

权限

副校长选聘

校长室

0532-83752688

学校党总支 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校长室

0532-83752688

学校党总支 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教师选聘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教师职务

评审和聘任

师德学术委员会0532-66993910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教师考核

办公室0532-83713114

师德委员会0532-66993910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绩效工资

方案制定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教师评先

评优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教师处分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学校党总支  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0532-82751013

师德学术委员会产生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干部教师

国内外学习考察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合作处(国外项目)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国内项目)0532-85912935

财产

财务

管理

权限

学校经费

收支管理

总务处0532-83744993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学校经费

预算管理

总务处0532-83744993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学校资产

管理

总务处0532-83744993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学校图书、

设备采购

总务处0532-83744993

教务处053266993937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22

学生装、学生公寓物品

选购

总务处0532-83744993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22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0532-82734198

基建项目

招标和施工管理

总务处0532-83744993

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 0532-82734343

其他

事项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制定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

制度制订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校务委员会产生

办公室0532-83713114

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家长委员会产生

学管处0532-83719711

学校办公室 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第1 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学校课程开设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2.《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工作流程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教务处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

2.组织论证:校专业开发与建设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7.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2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第2 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

见》(教体艺[2005]10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

通字[2015]92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

[2014]4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组织论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教研组长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学生事务委员会等形式听取师生意见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教育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第3 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学生事务委员会等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报市教育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批。

8.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2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第4 项,共5

 

事项名称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

教通字[2015]92号)

6.《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

工作流程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制定《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组织认定: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2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第 5 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对外合作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

6.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

7.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

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

工作流程

1.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负责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项目初审:实行对外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邀请专家充分论证,并形成遴选初审意见,上报分管校长审查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本合作项目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因素、可能性大小进行风险评价。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与境外组织合作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审议对外合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将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8.报市教育局审批: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的项目合作协议提交教育局审批,属中外合作项目向政务大厅申报。

9.签订对外合作协议需依照流程,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合作协议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10.实施与管理:有负责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招生实训处:

0532-837749980532-8371514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591298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1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招录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工作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拟定招生计划及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录取规则和办法。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招生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完善方案。

4.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提报校务委员会讨论,校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方案提报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通过。

6.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布方案:将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布。

7.组织实施招考: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1)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2)教务处负责组织命题。(3)教务处组织笔试。(4)教务处组织阅卷。(5)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6)录取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由办公室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或根据具体要求公示天数进行公示。(7)公示后结果报市招考办审批、备案。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1)网上信息审核: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对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2)网上填报志愿:按照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确认报考信息;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成绩查询:登陆市招考办网站查询中考成绩;

6网上远程录取;市招考办网上远程录取;

7)组织报到;

8省招生考试院集中录取;

9)存档备查。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招生实训处:

0532-837749980532-83715141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532-8578622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2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2.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4.《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5.《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评价方案草案。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生发展手册》。

2.组织论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由学校组织培训班主任,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然后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

2)学生选层:学生根据方案,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选择目标层次。

3)过程检查、反馈:各班级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督促学生改进。

4)汇总表现,核算成绩: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学生所选层次,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成绩的核算。

5.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依据材料。

6.班主任审核签字。班主任将学生的表现及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学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审核签字。

7.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价结果。

8.建立档案。将学生所有成绩及表现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3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干部选拔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学校团委根据学生自主管理要求,确定学生干部选拔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

为更好的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面向学生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完善确定的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修订定稿。

4.组织实施

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为:

1)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2)选拔程序

①组织报名

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核通过。

②资格审查

校团委、学管处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③选拔面试

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测试。

④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工作。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团委:0532-83731887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2715796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4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评优评先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3.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1.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其中省级评优需不少于20%的学生、家长代表参与。

2.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其中省级评先评优,需成班级推选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2名家长代表。班主任负责上报班及推选结果。

5.上推荐委员会讨论投票确定。学管处将各班级上报情况如实汇总,提报学校推荐委员会讨论,投票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6.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团委:0532-83731887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5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处分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4.《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6.《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职成[2010]7号)

7.《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

工作流程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咨询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学管处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学校领导在《违纪情况记录表》上签写处分意见。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6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资助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9号)

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

5.《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

6.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

7.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工作流程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下发申请表格。

3.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组织评审。

5.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事实上范围内进行公示。

6.报市教育局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7.资金发放:学校将资助卡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并告知学生相关使用知识,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8.档案留存:学校按要求,交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同时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34236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第7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对草案征求意见。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草案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4.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草案内容。

2)代表产生。学生根据学生代表的工作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会议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积极发言,提出建议,通过学生干部名单。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教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8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社团产生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产生办法草案

学校团委根据社团管理实际,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

针对草案,面向全体学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

学校团委带领学校社团部,组织实施。

1)面向全体学生公布办法,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主动申请注册社团;

2)社团发起人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好筹备工作;

3)校团委社团部对其进行审核、评估,上报校团委批准;

4)学校团委根据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接收师生监督;

5)组织社团发起人办理社团成立、登记手续。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团委0532-8373188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1项,共11

 

事项名称

副校长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工作流程

1.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在学校干部职数设定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两种形式。

2.直接聘任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校长提名人选。

(2)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

(3)聘任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4)经教育行政部门测评考察、党组织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5)市教育局公布任免并由校长正式聘任。校长可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

3.公开招聘

(1)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用人意向。

(2)由教育局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教育局任免,校长聘任等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公示。

4.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为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组织考察确定为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校长室:0532-83752688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党总支: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0532-85912911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 2项,共11

 

事项名称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方案。

2.全校动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提名(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特殊可等额)。

4.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80%)。

5.组织竞岗答辩。

6.组织考察党总支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7.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8.报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

9.学校公布任职,办理任职手续。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校长室:0532-83752688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党总支: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0532-85912911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 3项,共 11

 

事项名称

教师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

7.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

8.《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9.《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10.《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青人办发[2009]146号)

1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工作流程

1.制定选聘方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2.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3.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组织报名。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5.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6.面试和笔试。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

7.考察。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8.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9.公示与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

10.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11.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4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工作流程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需全体教职工85%以上)。

3.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告方案和指标数额。

4.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5.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7人以上,一线专业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6.组织申报人述职,全体教职工大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7.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8.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9.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10.上级相关部门评审。

11.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师德学术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655716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5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考核工作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类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工作流程

1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班主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2.制定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3.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报市教育局备案。

6.赋分量化,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8.结果反馈(当事人30日可以申请复核)

9.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师德学术委员会:0532-66993910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61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类第6项,共11

 

事项名称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类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

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确定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草案。

4.将讨论稿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再次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5.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形成稳定风险评估。

6.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绩效工资方案(讨论稿)。

7.提交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征求意见。

8.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9.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10.上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61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7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评先评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制定评先评优工作方案(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3.将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4.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5.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环节。

6.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8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处分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工作流程

1.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当事人需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4.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

7.教师可以向教育局提起申诉(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15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9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

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党总支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3.提报校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

4.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5.民主选举。(教师不低于60%)以工会组为单位,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6.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7.召开大会。

8.结果公示。

9.报市教育局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党总支0532-83734696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0532-82751013

备注

 

 


 

华夏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10项,共11

 

事项名称

师德学术委员会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3.《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

工作流程

1.制定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师德学术委员会工作方案,成员在全校公推的基础上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

2.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工作方案,选举师德学术委员会委员。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5.结果公示并聘用。

6.根据《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师德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所有学术类事项开展审(评)议工作。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

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 11 项,共11

 

事项名称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教代会通过。

2.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出国出境需市教育局审批)。

3.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出访计划与人选,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出访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出访任务明确、出访时间明确、出访国家(地区)明确、洽谈(访问)对象明确。

2)副校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年。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3)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4)严格遵守《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相关规定。

4.总结归档。培训结束后,个人培训总结、培训课题存入本人档案。并汇总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亲到华夏职业学校招生实训处:83715141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合作处(国外项目):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国内项目):0532-85912935

备注

 

 


 


 

华夏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类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类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5.《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7.《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工作流程

1.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1)收入管理: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收费项目合规合法,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收入使用合法票据足额存缴财政指定专户。

2)支出管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织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需经报批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一般支出按照申报、审批、办理、获取凭据的流程执行;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实行。

2.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财务部门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档案等。

4.编制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4499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备注

 

 


 

学校预算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类2项,共 5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类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6.《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5]29号)

工作流程

1.学校建立和完善预算领导和工作小组,参与、协调和监督预算管理全过程。

2.学校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总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按照财政局要求的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组织相关专家对预算初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4.将经专家论证后的预算初稿提交教代会讨论,提取意见建议,再一次进行修改。

5.将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形成学校经费预算。

6.将学校的经费预算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学校组织采购小组进行招、投标等一系列采购活动,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分配到各组室使用并有专人维护。

7.向社会公开。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4499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资产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教通字[2013]44号)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制定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和物品使用的各项制度、规定并定期盘库结算。

2.资产购置: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3.入库登记:通过购置获得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领用交回:建立资产实物明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动态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5.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制作固定资产表,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处理。

6.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教育局批准。

7. 资产报废:严格审核报废资产,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8.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7499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3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9.《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青教通字[2016]18)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11.《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

工作流程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纪检委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总务处、信息资料中心、财务、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的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采购立项:由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提报、调研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确定采购方式:其中图书属于定点采购,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金额确定

4、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2填写青岛市教育局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以及采购项目申报方案报教育局装备办审批。

5、采购程序:依据装备办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资金限额,按如下程序进行采购:1)资金限额20万元(20)以上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2)资金限额2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以自行采购。(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和网上超市项目除外)。(3)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4)采购形式和流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6、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7、验收

学校验收小组在学校纪检委员的全程参与下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资金结算

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9、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44993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务处:0532-6699393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第4项,共5

 

事项名称

校服、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工作流程

1、成立采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有分管副校长、部门主任、专业教师、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管理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的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均经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把关。通过局属学校联合招标、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召开学校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学管处、公寓管理人员和家长、学生的意见,商定本年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的品种、花色和技术参数。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组织采购

1)在局属学校联合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后,选择质优价廉的并且服务质量好的中标企业为学校供应商。

2)与供应商确定校服和公寓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签订合同确定送货时间,预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以备是查验。

3)将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的种类和收费价格公示到新生报到通知书中,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提前了解。

4)校服和学生公寓用品到校后,依照合同约定,组织专人认真验收。企业提供学生装面料和成衣质检报告,企业提供省纤维检验局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检查。

5)供应企业在发放公寓用品的同时按照合同自行收取学生费用。

6费用减免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学校认真核实,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将符合减免政策的学生的校服费用予以减免。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44993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0532-8273419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5项,共 5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

10.青岛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2.《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

工作流程

1、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校舍维修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及外聘专家2人组成,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务处前期调研,做好维修项目的测算,请专家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维修项目的测算报教育局基建处审批。

3、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委托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工程项目设计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4、招标文件:组织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专家),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5、招、投标:2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基建处组织公开招标;2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招标。招标过程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校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6、中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7、工程监理:2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或者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聘请工程监理。

8、工程验收:20万以上项目按教育局基建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基建维修小组成员或邀请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学校纪检委员全程参与。

9、工程审计:一次审计:校方委托工程审计公司进行工程审计。二次审计:报市教育局审计处委托审计公司进行二次审计。

10、工程付款: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进场后首付工程中标价的50%,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35%,审计结束后将余款付清。同时施工企业需要向学校交工程审计值的5%作为质保金。

11、档案管理: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总务处:0532-8374499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纪检部门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0532-8273434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1项,共 5

 

事项名称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工作流程

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牵头确定主要思路,工作小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广泛征求教师群体、家长群体、学生群体、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向教代会报告;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订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章程》

工作流程

1.学校分立、合并或办学发生重大变化等,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1/3以上人员提议,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2.成立章程修订或规章制度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广泛征求教师群体、家长群体、学生群体、社区代表的意见,形成章程修订草案或规章制度制定草案。

4.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5.提交学校法律顾问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6.1)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的意见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2)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3项,共 5

 

事项名称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8.《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群体、家长群体、学生群体、社区代表的意见,形成决策草案。

2.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6.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8.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同意。

9.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4项,共5

 

事项名称

校务委员会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单位代表、毕业生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确定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

1)由以上组织制定校务委员会成立方案,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一名企业代表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秘书长一名,其他人员均为委员。

2)家长代表候选人产生由各年级和学校推荐,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通过投票选举的办法产生。

3)学生代表候选人产生由各年级和学校推荐,参加学生校长助理笔试、答辩,最终投票选出。

4)社区代表、企业代表、毕业生代表由学校征求相关意见基础上推荐产生,经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聘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校长聘任校务委员。

5.公布: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6.开展工作:校务委员会依据《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监督投诉机构

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工会委员会:0532-66993910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第5项,共5

 

事项名称

家长委员会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工作流程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由学校学管处组织,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年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管处将三级家长委员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4.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产生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面的家委会。

5.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管处:0532-8371971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办公室:0532-83713114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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