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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领雁微党课】华夏“两学一做” 《党章的沿革》
作者:青岛华夏职教中心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点击:2402

党章的沿革

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北京召开,这次盛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党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次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内容。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正过18次党章。我们选取了有代表意义的几次党章修改,介绍给各位党员。


党的“一大”:“准党章”的问世

第一部 党的二大:党章的“处女作”

 

19227月党的二大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同一大党纲相比,二大党章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在体例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共产党章程》采取了分章的体例,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从这个角度上看,党的二大党章属于单纯的组织章程类型。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思想,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二大党章的产生,除了其他因素外,同共产国际及当时俄共()的影响直接相关。体现在二大党章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和经费等方面,都和俄国共产党的党章一样,但是,在整体结构、一些概念和具体条文上,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体现在组织系统上,就没有完全像俄共()党章那样多层次,考虑到当时党员很少且处于秘密状态,没有规定党员候补期;特别是关于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的规定,是我们党的一个创新。

第二部 党的六大:唯一在外国产生的党章

六大党章基本上保留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但在结构上调整较大,它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它是在共产国际的协助下形成的,其内容和体例都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它在党员管理制度方面做了较大调整,首次规定了党员自愿脱党的制度,其条件是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以往党章对党员定期交纳党费只是在物质上帮助党的精神和要求,六大党章还进一步把党员及时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党员应有的组织观念来要求。

第三部 党的七大:民主革命时期最重要的党内立法

 

党的七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党章的修改工作是由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主持进行的。刘少奇代表中央就修改党章问题,做讨论总结。这是以往任何一次修改党章所没有过的.在党章条文之前增加了总纲,使党章在体例结构上分为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这在党章史上是一个先例。七大党章突出了毛泽东思想的地位,首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总纲和条文中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另外七大党章增设了“奖励与处分”一章。

第四部 党的八大:成为执政党的“第一部”

八大党章为我们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特别是出强调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内容。在党的指导思想的语言表述上也有重大变化,八大党章根据毛泽东本人的建议,没有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而是改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在党员方面,改变了建党以来一直实行的中共党员“不分国籍”的做法,突出强调党员应当是“中国公民”。改写了入党资格和条件。增加了党员义务,特别强调党员有“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的义务,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把党的和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党员权利增加到七项。用党员的“预备期”代替了沿用已久的“候补期”,用“预备党员”来代替“候补党员”。首次规定在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将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藉五种。对共青团的性质作了新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同时删除了奖励与处分和经费两章。

第五部 党的九大:“最不好”的党章之一

九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这样的表述无疑是错误的。重新将毛泽东思想写进了党的指导思想之中,但在具体阐述上不够正确、不够科学,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党员方面,改动很大,错误很,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错误,九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导下,为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产生的。它对八大党章内容的重大修改,集中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严重破坏。

第六部 党的十大:“最不好”的党章之二

十大党章只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强化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不但没有删除“文化大革命”的表述,反而进一步补充说这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删去了林彪作为党和国家接班人的规定,新增加了“全党同志要有敢于反潮流的革命精神”的规定。正如邓小平所批评的那样:“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

第七部 党的十二大:党章历史上的“里程碑”

 

 

 

19829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党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规定了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规定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规定了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十二大党章规定必须坚决实现三项基本要求:第一,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比以往党章都更为充实的规定,并恢复了党员权利的条文,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干部作了专门的规定,提出了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十二大党章是党的建设史上最完备的一个党章。

第八部  十八大“新党章”出炉

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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